大连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_大连土地收益金价格
1.大连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在哪?
2.二手房交易过户的时候买方需带什么东西?
3.土地收益金的相关法律
4.购买二手房房产税有哪些?该怎么交?
5.大连现在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如何计算?
6.大连市关于加强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2003修订)
7.房屋过户费用都用哪些
大连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甘井子分局在哪?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组建于2004年10月,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房产市场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城镇房屋、房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二)编制下达全市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负责全市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征缴土地收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指导土地储备交易工作。
(三)组织全市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内土地登记终审、土地和房屋抵押登记;建立地籍、房籍资料库。
(四)负责全市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与指导;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负责房产及房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六)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参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综合验收;负责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
(七)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拆迁、改造、白蚁防治、重点保护建筑的维护和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协调城镇房屋的防台防汛工作。
(八)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协调中、省属在连单位的房改工作。
(九)负责拟定和审核住房标准;负责有关房屋的调配和管理。
(十)负责住房建设发展的行政管理,包括经济适用房、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一)监管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报批采矿权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核认定矿产资源储量。
(十二)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管理、房产市场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各类房屋和采矿争议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十四)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房屋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信息网络化建设;组织指导人才规划和执业资格等有关培训;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房屋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设13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监察处、财务审计处、国土资源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处、耕地保护处、地质矿产管理处、房屋权籍和市场管理处、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委(监察室)、老干部处。
三、派出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分局和旅顺口、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派出机构,在市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房屋的管理工作。
四、直属机构
设15个直属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地址:中山区民生街101号 电话:39805519
大连市征地事务服务处
地址:西岗区育仁巷1号 电话:83611487
大连市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西岗区育仁巷1号 电话:83674770
大连市国土资源发展研究中心
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 地址:西岗区黄河街78号 电话:83691485
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地址:西岗区黄河街78号 电话:83707290
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 地址:西岗区黄河街78号 电话:83692304
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 地址:西岗区黄河街78号 电话:83684192
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82644981
大连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西岗区长春街246号 电话:82498133
大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82825246
大连市白蚂蚁防治办公室 地址:沙河口区民权街309号 电话:84642564
大连市房租集缴站(市住宅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结算中心)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82658990
大连市房地产学校 地址:中山区秀月街95号 电话:82682440
大连市国有房产经营管理公司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82808727
五、窗口受理事项
大连市国土和房屋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受理以下22项审批及登记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廉租住房租赁审查及补贴发放、土地登记、分割土地登记、土地抵押登记、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及处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审批、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矿区范围划定、新设采矿权、采矿权变更、采矿权延续、采矿权注销、采矿权转让、探矿权审核。(地址:迎春路2号 电话:82185638,82185640)
六、信访、投诉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信访办
电话:82633762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纪委(监察室)
电话:82635906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机关党委
电话:82634488
二手房交易过户的时候买方需带什么东西?
二手房交易过户的时候买方需带什么东西?
在二手房的交易过户中,买方只需购房人本人带上有效证件(身份证,外籍人士带护照)到场即可;卖方的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带上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户口本到场,未婚者需出具当地民政邮开出的单身证明! 在二手房的交易过户中,买方只需购房人本人带上有效证件(身份证,外籍人士带护照)到场即可;卖方的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带上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户口本到场,未婚者需出具当地民政邮开出的单身证明!
万江金宇楼什么时候能二手房交易过户一、购买二手房过户什么时候,待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二手房交易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直接填写产权过户登记申请表即可。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6、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并作好抵押登记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有些银行是见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日后即放款。
7、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三、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黄石二手房交易过户时买方不到现场可以吗可以由买家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过户,
把授权书,买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交于指定代理人,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天津市二手房交易过户需哪些手续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提供以下证件:
房产证 身份证 户口本 正楷手掌 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安居二手房交易过户得多少钱?一、二手房交易过户费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
参考资料:
拿到“领证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去房产局领证了.
二手房过户的手续:
1、签约。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交税。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3、登记。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取证。取证是最后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大连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有哪些二手房过户流程详解:
第一天
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
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
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
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
七天后交契税:交纳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领取证回执
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
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二手房过户流程注意要点: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2.契税证;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4.夫妻
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
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
,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二手房过户流程:
挑选中介→审查房屋权属→了解房屋使用状况→实地查看房屋质量→明确中介收定性质→上下家当面谈合
同→结清水表帐单→告知电表状况→协助燃气过户→结清电话费→迁移户口
挑选中介
如果交易通过中介公司完成,必须选一家资信可靠的中介公司是保证安全的前提。所选的中介公司须是有
品牌的大公司,这些公司不仅有经验丰富的经纪人员,而且操作也比较的规范。
审查房屋权属
下家要队房屋的权属情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上家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
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共有人
如步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签合同。其次,把好夫妻共有财
产关,《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婚后因购买、继承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下家应要求上家出具
夫妻双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有哪些
了解房屋使用状况
首先,一定要确保房屋的产权证是真实的。根据房屋产证,下家可以了解到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房屋用途
是办公还是居住等内容。另外,下家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查到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
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
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下家除了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外,还应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首先,查看房屋是否有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如擅自占用屋顶露台、走廊,屋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搭
有阁楼等。第二,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户型是否实用,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
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脱皮的情况等;第三,检查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
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最后,下家对简单的新装修多一个心眼,
有些新装修是为了掩盖房屋本身的质量缺陷,如墙壁上的裂缝、天花板的渗水痕迹等。
明确中介收定性质
定金纠纷占二手房交易纠纷的比例较高。若下家把定金交给中介公司,一定要明确终结公司收取定金的性
质是代收,还是转交。如果是代收,则中介公司收取定金时应当出具上家的委托书。否则,下家要在居间
合同中明确中介公司的转交责任,如约定几天内转交,未能按转交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为了防止上家收
了定金之后提高房屋总价,上下家要在书面的定金协议中对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下家
就会有保障。
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材料
签署买卖合同
送需18个工作日件
(1)房管局送件交
(开具收件收据)易
(2)缴交税费(签字领新件)
提交材料需申请
与送件交易同步
18个工作日
确定贷款意向
新产权证出
签借款合同办抵押
卖方尚有按揭余款的,需先解除抵押
出他项权证
10个工作日
放款
3-7个工作日
买方
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
户口薄复印件1份及原件
结婚证复印件1份(或未婚证明)及原件
产权证原件
需贷款的还需
收入证明(附3个月工资表)(还贷比不超过50%)
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收入证明
在按揭银行开立的帐户复印件
产权证复印件2份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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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买方需要提供户口本吗 ?一、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买方需交费用: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三、买方需提供材料:
1)、购房者的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2)、户口本;
3)、买卖合同;
4)、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5)、如果委托了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则要提供已公证之《委托书》;
作为二手房交易过户后是商品房了吗房改房经过过户交易之后就是商品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改房暂不得上市:
1、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户籍已冻结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改房;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改房;
3、党政领导干部购买或者集资建造的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房改房;
4、购房贷款尚未还清,所有权已设定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改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
5、职工原购公有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与原售房单位在公有住房(换购房)买卖协议中有其他约定条件的,从其约定;
6、法律、法规以及市以上人民 *** 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房改房;
7、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8、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9、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0、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装修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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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户的费用具体有哪些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 “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成交价*0.05%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住宅。
产权转移登记费:
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车库
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3、10元/本,共有权证。
贴花税:5元/件。
比如房价40万剩5.6%=22400.00元这样计算。
土地收益金的相关法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对促进国民 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都产生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房地产交易市场刚刚形成,宏观调控 和微观管理还很不健全,使房产价格上涨过猛,房地产交易中部分属于国家的土地收 益流向了单位和个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为了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解决城镇 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决定暂时实行在 房地产交易中国家收取部分国有土地收益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当事人协议出 售、出租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均应 向出售、出租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
二、征收土地收益金要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合理调节国家、单位 和个人的利益,使房地产交易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并为向土地有偿出让、转让过渡创 造条件。
三、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 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 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 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
实行收取国有土地收益金办法后,凡过去地方在房地产交易中采取的收取环境差 率、超标费、罚款等措施同时废止。
四、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土地收益金收取情况与其他交 易资料一同放入产权产籍档案,以便与今后按照国家及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 让办法再行交易时相衔接。
五、土地收益金作为财政收入上缴当地财政,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城 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六、在房地产交易中,为了有效地解决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克服偷漏国家税 费现象,对房地产买卖要实行先评估价格后交易,并对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 评估价格计取税费。各级物价部门、房地产部门要共同做好价格评估,推行挂牌交易 ,对成交价格实施登记审验、进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物价部门所需业务费用,可 从现行房地产交易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做为补充,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物价部门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七、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注意总结经验。物价部门、房地产管理部 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进行私下交易、哄抬房价、隐价瞒价、偷漏税费等 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补交经适房土地收益金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且出售人能够提供由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统一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的土地收益金。
经济适用住房再次出售的,仍按上款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免收土地收益金的,仍为经济适用住房,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面积;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视为商品房。
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收缴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大连市关于加强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类房地产进行转让、出租的,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均须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土地收益金:
(一)按市政府规定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的;
(二)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向职工出售公房和以优惠价出售、出租安居(解困)房的;
(三)实行国家指令性租金标准的;
(四)经市政府批准免缴的。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转让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时,须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地产转让土地收益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地产交易所征收。
第五条 以协商议定租金形式出租房屋,由出租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或分年度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屋出租土地收益金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征收。
第六条 土地收益金在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缴后,全额上缴财政。市财政局从收取的土地收益金中提取百分之二的业务费返拨给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缴纳人或代缴纳人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土地收益金。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纳金额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
购买二手房房产税有哪些?该怎么交?
购买二手房的税费,直接去地税局窗口受理缴纳即可,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二、营业税: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现在出售价格—上次购买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大连现在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如何计算?
买方需要交的税主要有:
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需要交的税主要有: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大连市关于加强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2003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市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的审批,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在市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第五条 在市区内利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规划土地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有偿使用的规定,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土地。第六条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关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和保护土地。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视为违法用地。第七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方案使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方案的,须经领导小组批准。第八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领导小组批准,并按下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一)利用划拨用地联合开发建设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生产性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须按规定缴纳地价款。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
当减免。
(三)利用原厂房(建筑物)搞合资、合作、"嫁接式"企业以及内联企业的,须按规定缴纳地价款。第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同时转让的,转让项目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到房地产和规划土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公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当事人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第十一条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转让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到市开发办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市开发办对转让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现场查勘和地价评估;
(四)市开发办对转让的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转让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及有关税费;
(六)转让当事人按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缴纳土地收益金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企业之间兼并,兼并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被兼并企业的原土地使用权。
兼并企业利用被兼并企业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或改变被兼并企业原土地用途的,按照国有土地交易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开发办组织征收,土地收益金由市政府指定部门组织收,全额上缴财政。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由市政府下达使用计划,用于城市建设。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1992年9月2日以后使用国有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含利用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和兴办合资、合作企业)和通过转让获得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凡未经领导小组批准获得房地产的,负责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第十六条 自1992年9月2日《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施行后,在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未办理批准手续的,须补办手续。补办手续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计算。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过户费用都用哪些
一般的情况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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