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渔船油补

2.烟台市龙口市禁海期间被抓有什么后果

3.大连禁渔期大连的海鲜贵吗?

4.农业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初显成效

5.最新渔船燃油补贴政策

6.如何扶持补贴“乡村游休闲度农庄”?

7.湖南 交通保险 补贴

8.渔船燃油补贴给渔民带来了什么?

9.河源市渔船油价补贴是从哪一年取消?

2014年渔船油补

渔业油价补贴实施方案_2010年渔业油价补助

你好,这国庆刚回来,刚看见。文件已经下来了,不过没放下来钱,不过我这边是荣成的下来了。文登的真不知道,因为走程序过了1是分叉2路,具体的也不清楚。而且这给申报是每年的2月申报,几乎是4月就下来的啊,反正荣成那几年发就是这样。去大厅查下都能领,我家就是

烟台市龙口市禁海期间被抓有什么后果

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一次的扣减15%渔业油价补助。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在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渔船主机功率处以罚款:

8.7 kW以下:每船700元;

8.8-14.6kW:每船1500元;

14.7-29.3kW:每船3000元;

29.4-44kW:每船5000元;

44.1-88.1kW:每船7500元;

88.2-109.9kW:每船15000元;

110-299.9kW:每船25000元。  

300KW以上:每船50000元。

在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对渔业造成严重损害,逃避、抗拒检查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渔船主机功率进行处罚;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8.7 kW以下:每船1000元;

8.8-14.6kW:每船2000元;

14.7-29.3kW:每船4000元;

29.4-44kW:每船6000元;

44.1-88.1kW:每船10000元;

88.2-109.9kW:每船20000元;

110-299.9kW:每船30000元。  

300KW以上:每船50000元 。

在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对渔业造成严重损害,影响较大,暴力抗拒检查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渔船主机功率相应档次的一般情节最高额进行处罚;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大连禁渔期大连的海鲜贵吗?

小伙伴们,有没有想五一去大连的朋友?我想告诉你,大连的海鲜价格五一可能会涨,因为已经到了休渔期,所以价格肯定会有波动。

时间

今年大连将继续实施“加长版”伏季休渔。5月1日12时前,大连市辖区内所有海域所有渔船必须回港,不准自行转港。禁渔期于今年9月1日12时结束,历时4个月。

今年禁渔期,大连将坚持最严格的禁渔制度和管理。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重点查处“三无”船舶、“无家网”、非法越界捕捞和为非法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船等违法行为。同时,严格执行“海检陆检处”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

根据伏季休渔要求,所有应休渔的渔船必须在2008年5月1日12时前回港,不得自行转港。未按有关规定返回船籍港休渔的渔船,视为严重违规,取消其享受当年渔业油价补贴的资格;凡违反伏季休渔令擅自出海的渔船,一经查实,取消享受当年国家渔业油价补贴的资格。

:哪里吃海鲜

1.饲养

水产养殖是渔季海鲜市场的主力军。目前牙鲆、大菱鲆、鲢鱼的养殖已经非常成熟,在大连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

扇贝、鲍鱼、文蛤、杂色蛤等贝类养殖产品也将是海鲜市场的主角之一。

此外,水产市场还有新鲜的淡水养殖鱼类,如鲢鱼、鲤鱼、鲫鱼,以及南方养殖的大黄花、鲈鱼、美国红黄鲳鱼等,也会满足大众的尝鲜需求。

2.冷冻产品

在季节,冷冻鱼也是鱼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渔船专门在渔季放养和蓄冰,为休渔做准备,比如黄鱼、鲅鱼、偏鱼等。

2010年至2010年,按照五一休渔期,海鲜价格不会比休渔前有明显上涨,一周左右才会上涨,幅度一般在10%左右,部分品种可能更高。

今年春天海比较“薄”,主要是春天风比较大,海水温度一直上不去,很多鱼都迁徙走了,所以渔获量比往年少。所以今年春天的海鲜价格比往年贵。在终端市场,新鲜的鲅鱼比去年同期高出67元,虾和爬虫至少高出10元。因此,他预测今年休渔期间海鲜的价格涨幅不会低于去年。

农业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初显成效

农业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初显成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据农业部消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国家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之一,2015年,国家根据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对该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以2014年国内渔船油价补贴200亿元,远洋渔船油价补贴41.8亿元为基数,在充分考虑了渔民、企业的成本压力和油价走势的情况下,“退坡”式逐年减少渔业直接生产成本补贴,将调剂出的资金用于渔业养护和渔业基础装备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工作推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实施工作初显成效。

油补“退坡”资金逐年增加,补足了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金短板。各地将资金用于支持渔业环境保护和修复、水产健康养殖、渔业安全和综合保障以及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与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的方向。据初步测算,2015-2016年油补“退坡”资金累计达到90亿元以上,随着渔业油补政策改革的逐步深入,“退坡”资金还会逐年增加。

减船转产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压减了捕捞产能,养护了水生生物。政策调整后,国家将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了1倍,达到5000元/千瓦,各地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又给予了500-3000元/千瓦不等的配套补助,同时规定年度递减,早减多补,晚减少补,甚至不补。这一双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地渔民减船的积极性,减船需求超过预期,“十三五”减船2万艘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截至目前,沿海各省已减船4148艘、压减功率34万千瓦。部分内陆省份利用油补“退坡”资金支持内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也取得了较好效果。减船转产作为降低捕捞强度的有效措施,将对养护水生生物起到积极的作用。

渔业设施装备建设得到加强,为打好渔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升级硬仗提供了保障。政策调整后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一半以上用于渔业基础设施装备建设,2016-2017年,共支持3369艘国内渔船和113艘远洋渔船更新改造、105座沿海和内陆渔港建设、48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与创建、17个渔港动态管理系统、15个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179个渔业岸台基站、2个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4.6万台(套)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以及3050只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推广。这些支持方向,有的有效填补了中央财政在一些领域支持的空白,实现了零的突破,有的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各地利用油补“退坡”资金,积极支持水产种业、水产养殖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渔政执法装备建设等等。这些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升我国渔业设施装备水平和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在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方面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最新渔船燃油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最新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如下:1、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2、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汽油4400元每吨、柴油3870元每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3、渔船年油价补助价格等于,主机总功率乘以补助用油系数,再乘以作业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如何扶持补贴“乡村游休闲度农庄”?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调整完善,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等。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分级管理,设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国控点,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我国南方6省区启动水稻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一对一协同监测,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在重污染区域,开展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同时对试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开展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加强太湖、洱海、巢湖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对环境敏感的湖泊、流域,力争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健康养殖、全生物可降解膜示范、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等。三是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进一步加强在重点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农户用清洁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

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逐步建立农村死亡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适应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去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提高授信额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银团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4年,中央选择山东、四川、安徽3个整省和其他省共27个整县开展试点,其他省份结合实际,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5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加大宣传指导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

湖南 交通保险 补贴

湖南省现行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今年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和135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和10元。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湖南省严格执行“稳定政策、及时兑付”的基本原则,足额、及时地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确保用于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财政部、农业部文件(财农[2009]44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每亩棉花良种补贴为15元。湖南省自2011年以来,按农户实种棉花面积,由县级财政取与粮棉油等农作物相同办法,实行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到目前为止,2012年前的棉花良种补贴已全额补贴到位。)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⑥、玉米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⑦、小麦平均每亩补贴10元。

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亩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m),均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机插秧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2)、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水稻育插秧机械产品补贴50%。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经市州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经销商确认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经销商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其资质并汇总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表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汇总全省经销商信息,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经销商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登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农机经销商信息库中自主确定年度经销商,并对其进行授权,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购机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补贴指标确认书。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售后服务凭证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申请补贴。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乡镇人民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

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信息公开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或地方门户网站,可以查阅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信息。各县市区农机局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县级政务公开系统公布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年末,县级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5年内可随时查阅。

有关纪律

有关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任何人不得以或真购机形式办理补贴。购机人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违法违规者将受到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养殖业主要惠农政策

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

1、补贴对象

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2、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计,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计,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

49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2、补贴标准

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给予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国家继续对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12年,我省生猪调出大县62个,中央奖励资金4.848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一)草食动物良种补贴

1、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是对我省1.8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3.6万支。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二是对我省22万头肉用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44万支。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三是对我省推广应用的1000只山羊种公羊实施良种补贴。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

2、补贴对象

一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二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公羊开展品种改良且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山羊养殖场(小区、户)。

3、补贴范围

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在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实施。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选择在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且实施地方良种保护的县实施。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600元/头、牛14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羊300元/只,家禽10元/只。畜禽扑杀补助经费实行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三)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助对象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按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对湘西自治州、其他地方分别给予60元、5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贴资金4750万元。

(四)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收费标准

1、从2012年1月10日起,我省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检疫收费统一改定额征收。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的动物按出栏数量分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40%计收产地检疫费,对规模屠宰场按日屠宰数量分别按规定标准的60%、40%、20%收取屠宰检疫费。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向管理相对人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样、留验、抽检,不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一)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申领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11年(依据农办渔〔2012〕164号)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3、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1)、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财建〔2009〕1006号)。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3)我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

五、土肥主要惠农政策

(一)、测土配方施肥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2号)。

补贴范围:全省108个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市区。

补贴对象:承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补贴方式:技术推广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助到以下环节: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耕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应用、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管理等,其中项目管理费不超过项目补贴资金的2%。

(二)、土壤有机质提升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81号)。

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补贴方式:物资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2013年,在3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补贴面积300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购秸秆腐熟剂产品供项目区农户施用;在10个县市区实施地力培肥综合技术补贴面积25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全部用于购商品有机肥;在6个县市区实施绿肥种植补贴面积15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购绿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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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燃油补贴给渔民带来了什么?

渔船燃油补贴对渔民的影响有:

直接补贴给渔民的燃油补贴逐年减少。

以我市2014年的30984万元为基准,从2015年按补贴标准上限的补贴数约19698万元,到2019年降到2014年的40%,即约12394万元。

捕捞渔船补贴标准将按船长确定,如8米以下(不含)的海洋捕捞渔船补贴上限为9000元;养殖渔船补贴标准按“养殖面积和功率”进行补贴,如确定内陆养殖渔船补贴上限为380元/千瓦。

因渔船油价补贴不再与用油量挂钩,主要与船长挂钩,以至于渔船油价补贴大幅度减少,特别是双拖网渔船由于功率大、船体小,油价补贴调减幅度更大。

直接补贴给渔民的燃油补贴减少后对渔民生产生活都有一定影响,请渔民朋友理解、支持国家渔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渔船更新改造(即“木改钢”),淘汰残旧木质渔船,发展钢质渔船,优化渔船结构,实现转型升级,有力推进了我市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发展。

缓解渔业生产困境减轻渔民负担,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渔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河源市渔船油价补贴是从哪一年取消?

2018年。

根据查询国家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可知,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一律不予油价补贴。

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有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渔业环境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