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行原油宝,芝加哥提前半个月通知,中行是否有错?

2.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3.谁为中行“原油宝”缩水315个亿买单?

4.因原油宝风险,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原油宝指什么?

5.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中行原油宝,芝加哥提前半个月通知,中行是否有错?

“负油价”来临,国内油价仍不降,差价被谁赚走了?_负油价只有中行吗

讲个笑话:美国一边套走中国300多亿,一边骂着中国。

首先中行原油宝的合同设计方案是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没有违规,单向平仓设计虽然不是很全面,关键是是销售这样的产品按规定要求是要让客户明白合同中的怎样才会导致客户亏损,亏损后客户需要承担的风险,这个需要面对面一条条的告知并要让客户明确清楚的,现在都是网上操作合同时让客户点勾看过了,要么面对面也是简单介绍一下产品赚钱是多么容易,对亏损造成的损失减少叙述和避开,现在中行原油宝出现本金清零不够还要补款的大乌龙,所有的客户都说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情况发生,都是没有仔细看清楚合同的条款,搞明白条款的内容是什么,这个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金融投资的不成熟的标志,所以我们所要记住的教训是重合同,看清楚合同上的所有条款,这样才能远离无谓的损失。

1.中行规定临近美国原油期货结交日结交是否存在规则漏洞从而给了国际资本机会。 2.在中行得知美国临时更改规则,是否意识到负油价来临,从而做出决定性避免风险措施,例如提前结交?比如一个个通知投资者油价可能为负?别说公告通知,没人知道的,而且公告并未提及负油价可能。这个需要中行自己做出规则更改以避免损失。 3.中行在10点之后是否做出过任何避免落入陷阱的措施?答案显而易见,没有,否则不会最后按结交价结算,也就是说在10点之后中行未能平一手原油,才会最后统一结交价 可以说中行是害怕冒风险去更改规则,一步步看着投资者损失惨重,是中行明明知道陷阱却主动一步步踏入。 中行如果真的考虑到投资者,取如下措施完全可以避免一切 1.如上所说提前换期,虽然破坏规则冒巨大风险,但真心实意为了投资者 2.10点后拿出自己的资金对冲,以中行的实力,这点完全没问题,可惜中行更在乎的是自己的利益。 3.选择实物结交,投资者是没有原油取货权的,但中行有啊,中行看着负油价,硬是在最低点平仓,而不是去想办法挽回,自顾自己利益。

我个人觉得要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和中国银行一样,那基本可以判断不全是银行的责任,如果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在此次中取措施有效避免了该的发生,那么,中国银行肯定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很多客户根本不知道原油改了游戏规则,中国银行也没尽义务短信通知客户,只收到中行通知4月2O日晚上十点进行平仓后强行移仓。可这它也没做,责任肯定是中国银行。涉及到属地的问题,交易场所若在囯内属于,交易场所在芝加哥他只需要把交易规则告知客户就是了,客户只能服从平台规则走,中行不懂规则还充当了大胖子,中行想做原油期货业务代理商先提高一下自身的业务水平,否则以后就退出相关业务,让投资人也输得心服口服!

说被套路,感觉不成立。首先,你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再说,这300亿里面,中国银行占多少,我们也不清楚。印度韩国甚至美国本土等很多机构也赔了钱。最后,规则告诉你了,你自己压根满不在乎,这不是套路。怨,只能怨自己!

因为中国没有自己的保密系统所有大客户微信及其它及时通信软件的信息美国都能通过安卓苹果的系统悉数掌握,大家都沉浸在在零位马上就要大赚前狂欢中,麻木了,其实华尔街正张着血盆大口等着呢!中行和客户各有一半责任,因为客户不贪提前跑,就不会掉坑里,而中行业务不熟练又粗心大意,也难逃责任,至于美国,他们没理都找事,何况这次中方挖不出美方什么把柄,说他改规则也提前告诉你的,你们不贪他们怎么能套你?

关键是规则,风险是否提前告之,是否投资者自己操作。如果是,那就不怨谁,愿赌服输。还有合同有无中行强制平仓锁定止损责任义务条款,而且优先于本人操作权利,那么中行相应承担损失。弄清条款很重要,否则官司也没得大。还有一个风险是信息通道出问题,得有紧急预案手段,否则别玩!银行出的项目,募集了客户资金,亏光了本金不说,还当上了客户的债主,如果是个人干的,应该叫金融和敲诈勒索的,原油宝是中行出的产品,卖给客户说亏了会自动平仓,结果把客户坑死了,却说平不了仓,没有止损的自杀产品,中行也敢卖,明知道吃了会死人的饭,中行端给客户吃了,还说死不了能救活,结果客户全死了,中行跑出来说这不能怪我,要怪怪你死得太快,我来不急救,你觉得合适吗?

不是银行不懂,是银行知道了也告知了客户,但是有些人就是贪心,觉得自己能,必能大赚一把,所以临近交割期也要买进,也不愿平仓出场,博一博,想天亮升它几十块就可以一夜暴富,收钱入口袋,呵呵,可是天不遂人愿啊,一觉醒来,市场跌了几十块,巨亏了,现在卖可怜,说各种不懂不了解,是穿开裆裤的小儿吗?口袋里面的钱会随意掏出来投资?不懂?不了解?才怪!贪婪不值得同情。

为什么这么多人质疑银行,也有这么多人质疑投资者,偏偏质疑的人都没有搞清楚原由呢?其实,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芝加哥已经发现问题了,知道可能出现负油价,而且据此修正了交易系统,也进行了提示。投机者继续买入,肯定自己有责任,那么银行呢?银行的责任在于这款产品设计有风险,而且在风险发生后根本没有止损,把投资者直接送给了资本大鳄猎杀,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么大的多头合同,而且是没有交易能力的公司,必须强平给有能力的公司,而中行居然不盯盘,任人宰割,无形中把自己变成羔羊。是不是做多被杀,将来做空就安全,其实也是不安全的,同样有可能被围猎,所以,唯一安全的办法就是跟有交割能力的合作,或者其他手段。总体来说,中行的责任就是风险控制出现了问题,让国内的赌徒变成了国际羔羊。

原油宝的理财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呢?

本月20日,美国5月原油期货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下跌306%,出现历史性负数引爆全球市场。根据中国银行4月22日公告,旗下理财产品?原油宝?5月美国原油合约按照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结算。令不少投资者一夜间所有本金荡然无存,还可能倒欠银行钱。

笔者代理过黄金期货交易中发生穿仓的合同纠纷案件,结合经验,对此次原油宝穿仓发表一些看法。

笔者认为,此次中的责任承担主要考虑以下方面:第一,移仓交易时间和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交易惯例;第二,未进行强制平仓,中行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第三,当协议未明确约定时,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第四,中行的风控措施是否合规,是否对投资者尽到适当性义务。

认识?原宝油? 中行于2018年1月推出?原油宝?产品,根据中行介绍,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挂钩期货合约,类似期货交易,但又不同,投资者购买原油的钱并不是直接进入国际原油期货进行交易,而是由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原油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投资者通过银行的做市商角色,间接将钱投入国际原油市场。

2.移仓时间是否适当?

为什么拖到最后时间移仓??是投资者最大质疑声之一。

5月份WTI合约于4月21日到期,作为不参与交割原油现货的纸原油产品,为了避免交割日的大幅度价格波动,国内的工行、建行都于合约到期前一周进行了移仓,这是业内默认规则,而中行一直等到交割日前的最后一天移仓。

中行《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九条约定:?甲方叙做原油宝产品时,可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最晚交易时间前对合约发起交易,并修改到期处理方式。合约到期时,即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到期处理。?也就是说,中行在最后时点移仓,并不违反协议约定。但合理性另当别论。

同时,也说明原油宝这款产品在设计上,自由度极高,对懂行的客户而言,这款产品具有相当大的宽容度,为客户提供了最大的操作空间。对大部分期货交易经验不足的客户而言,这种高自由度产品,也蕴含了巨大的风险。这就会涉及银行是否向投资者进行交易规则的风险提示,以及是否尽到筛选符合认知度的合格投资者的义务。

 3. 对结算价的质疑

中行于当晚22时终止交易,但WTI结算是在北京时间次日凌晨的2点30分,投资者质疑,结算价究竟按照22时价格计算还是按照WTI原油当天的结算价结算?

中行回应称,合约结算价由中行公布,参考期货公布的相应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期货按照北京时间凌晨2点28分至2点30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价。

再看协议第九条,对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作出约定,均按照乙方公布的合约结算价办理结算和到期移仓交易。

就是说,客户如果选择持有合约到最后一天,那么就由中行在交易时间结束后代为移仓,价格由中行公布。由于5月WTI合约是以TAS结算交易指令执行,即允许在交易时段的任一时刻,用结算价或结算价附近的价格进行报单。中行就把当月合约的最后结算价作为结算价。

4. 强制平仓为何没启动?

强制平仓规则是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当强制平仓的条件成就后,进行强制平仓既是银行的权利,也是义务。

原油宝产品作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交易类产品,客户需提交100%保证金。这种交易机制下,只要原油价格不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比例是保持在100%不变的,不会触发强制平仓。而一旦价格跌为负,多头头寸的保证金不足以维持协议中约定保证金比例,就会触及到强制平仓线。根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中,原油暴跌为负值,强制平仓条件成就,但发生在当晚22时后,中行未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中行在公告中称,?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那么,当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中约定的移仓结算交易规则出现冲突,应当如何应对?

极端油价的发生实属难料,如果说中行在最初设计产品时没有考虑到,虽有失误,但也不过于苛求,但在芝加哥商品(CME)更新了交易规则,允许负油价之后,仍未就强行平仓机制和协议约定可能出现冲突及时作出系统调整,应属产品设计漏洞,也未将此风险及时提示给投资者,实属风控的失职。   

5. 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

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用于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中行提示客户交易资金可能全部亏损,但是并没有提示交易中会出现比损失本金更严重的风险,即可能出现穿仓损失。

我们认为分析认定穿仓损失的责任承担,建立在将风险区分为交易风险和运行风险两大类基础之上。

交易风险,是指投资人或交易人在交易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或参与交易就要面临的风险,如价格波动风险、决策判断失误风险等。交易风险来自市场客观波动和投资人自己决策判断。

运行风险相对于交易风险,是市场运行过程中由于运行机制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危及市场和投资者的风险。运行风险主要来源于不符合市场规律和运行周期的政策或交易规则,也包括市场发生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行为。

两者法律后果不同。交易风险由投资交易人自行面对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运行风险的损失,不必然由投资交易人承担,要具体分析是不可抗力、侵权行为等来认定和判断。

中行大概也没有预料到,WTI油价会历史性地跌为负值,在设计产品时是否全面考虑了针对极端情况的相关规定,是否有针对交易规则出现冲突的应急预案,是投资者在后续涉诉时值得关注的。无论如何,对于投资者而言,这都属于价格波动、投资者决策判断失误以外的风险。    

6. 投资者适当性和风控措施

中行曾在其官方公众号发文:?对于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小白,是否也有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的产品推荐呢?当然有啦!那就是原油宝!?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针对原油宝的120份问卷调查中,真正接触过期货的投资者为6人,仅占5%。投资者在购买原油宝前需要经过中行的风险测试,测试结果集中在平衡型和成长型投资者。该结果是否与原油宝实际风险相匹配?原油宝作为具有期货属性的金融衍生品,属于最高风险偏好的产品之一,远远超出了银行对理财客户的风险等级要求。中行是否针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进行更高风险测评?是否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若后续涉及诉讼,中行应对尽适当性义务负举证责任。

谁为中行“原油宝”缩水315个亿买单?

中行原油宝将会是教科书级的投资理财。据目前统计,中行原油宝客户大约有六万人,涉及约42亿人民币保证金的损失,加上需要补缴的近60亿保证金,大约110亿人民币损失。目前还是原油宝投资客户和中行在协商阶段,至于谁来买单,从发生后,中行的接连不断的公告可以看出端倪。

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格为-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由此引发了中行的原油宝。发生后第二天,中行原油宝投资客户收到中行的补仓通知,补偿保证金差额。投资者不但本金没有了,还要倒贴本将近两倍的本金资金进去,一时群情激愤,投资者迅速建群维权,不论是吃瓜群众还是专业人士都对中行的做法颇有异议。

中行早在2018年开始提供原油宝投资产品的交易服务。按照中行理财经理的说法,中行只作为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说白了就是挣取投资客户的管理费。而该产品设定了20%平仓线,即当客户的本金亏损达到80%时候,便会平仓离场。按这个操作客户虽然有亏钱的可能,但是不至于赔完本金,还要承担本金1~2倍损失。这一点让投资客户难以理解,一夜之间背负了巨额债务。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二:一个是在美国当地时间4月15日,芝加哥已经发布了测试公告,如果出现了0或者负价,CME的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统将继续正常运行,所有常规交易和头寸都可以在精算中执行。而规则的改变并没有引起投资者和中行的重视。第二个就是中行的操作上,不论是到期前移仓方面(建行和工商已经做了)还是在发生穿仓前后,中行没有任何作为。因为当时是本地时间下午2点以后,在北京时间也就是次日(21日)凌晨2:28至2:30。这个时间是中行休息时间,而且关闭了中行投资者的交易通道。总之就是没有行动。有网友评介:当客户的资金被别人鲸吞时候,他们在浑然不觉,无动于衷。

发生后,随着舆情发展,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并约谈了某市中行领导。终于,中行在5月5日发布公告称:将与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诉讼解决。从有关投资者反馈的来看,解决主要分俩种情况,投资金额在千万以下的将不需要补缴亏欠保证金,而且退还20%的保证金。而对于投资金额在千万的投资者则不予退还保证金的20%。这一结果未见到中行的官方文件。即使这个结果许多投资者也是不满意的,大概率是客户承担20%,中行承担80%。如果全部由中行承担,估计这个老大会非常不甘心。

现在银监会已经介入,这个处理可能会更有保障,但对于投资者和中行来说,都将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做市者都将是惨痛的一课。

因原油宝风险,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原油宝指什么?

因原油宝风险,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原油宝指什么呢?其实简单的来说,原油宝是一个关于理财的产品,并且这是涉及国外和国内的金融结构,但是由于中国银行的错误,没有及时清仓,导致很多的买家亏本了,他们认为,这个损失应该由中行来承担。

2020年受肺炎疫情、地缘政治、短期经济冲击等综合因素影响,国际商品市场波动剧烈。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由此触发?原油宝?。

第一,那么原油宝发生后到现在,银保监会在网站发布了中国银行?原油宝?处罚通报。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50万元,此外还有4名员工被重罚,合计被罚180万元。 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产品管理不规范 ,风险管理不审慎 ,内控管理不健全 ,销售管理不合规。

其实在我看来,对中行的处罚是必然的趋势,但是因为中行而让买家亏本的钱基本就拿不回来了,银保监会的这一做法确实是有平息的做法,但是责任让中行的处罚是不应该由他们来评判的吧。

第二,我认为中行这时候应该出来发声,提供交易明细。

在发酵这么久之后,现在我的争论的焦点就是中行在那个时间点,有没有清仓,是否真的有按-37美元交易。我觉得中行应该把全部的交易明细都呈现给大众,如果真的是由于中行的失误而造成的,那么中行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承担损失的金额不能把亏损转嫁给原油宝投资者头上 。

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据江苏高院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

三件诉讼案件中,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结束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并迅速全部履行完毕。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中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月10日二审审结、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中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银保监会对中行?原油宝?产品风险进行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

此外,?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认为,中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而对中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认为中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业务

细数中国金融市场大,中行?原油宝?必定位列其中。

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

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