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 煤焦油中提练出的苯对人体有害吗?如果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会有什么危害呢?

2.煤气化龙头股有哪些?

3.GBZ 94—2017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简介

4.中国7月1日起实施的一批新规,是什么内容

5.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

请问: 煤焦油中提练出的苯对人体有害吗?如果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会有什么危害呢?

2020年煤焦油价格走势_2017年7月煤焦油价格

苯为无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体,是室内挥发性有机物的一种。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工作,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可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为主的急性苯中毒。已经被专家确认为严重致癌物质。轻度中毒会造成嗜睡、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部紧束感等,并可有轻度粘膜刺激症状。重度中毒可出现视线模糊、震颤、呼吸浅而快、心率不齐、抽搐和昏迷。少数严重病例可出现呼吸和循环衰竭、心室颤动。

苯在各种建筑材料的有机溶剂中大量存在,另外还有装修中使用的胶、漆、涂料等等,都会造成室内苯超标。苯的用途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苯的主要用途

我国纯苯消费结构如下:2 7.2 5%用于合成苯乙烯,聚酰胺树脂(环己烷)约占12.6 5%,苯酚约占11.3 7%,氯化苯约占l0.98%,硝基苯约占9.8%,烷基苯约占7.8 4%,农用化学品约占5.56%,顺酐约占4.7l%,其它医药、轻工及橡胶制品业等约占9.84%。

苯乙烯是纯苯最主要的消费用途,生产能力约70~100万吨/年。环已烷是仅次于苯乙烯的纯苯消费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尼龙6和尼龙66等产品,国内产能达到30~45万吨/年。苯酚是消耗纯苯较多的化工产品之一,我国苯酚的需求增长较快,预计2000—2003年,国内苯酚对纯苯的需求量将以年均6%的速度增长。氯化苯的产量约为20万吨/年,对纯苯的需求量将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硝基苯产量约为25万吨/年,预计近期内对纯苯的需求将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烷基苯的产量约35万吨/年,预计近几年对纯苯的需求会以年均5%的速度增长。顺酐的产量增长很快,l990年顺酐产量仅为1.9 8万吨,目前产量约为7.8万吨/年,其对纯苯的年需求增长率估计将达到7%。

蜡、树脂、油的溶剂:合成化学制品和制药的中间体。86%苯用于制造苯乙烯、苯酚、坏乙烷和其他有机物。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制造洗涤剂、杀虫剂和油漆清除剂。苯可作为汽油一种成份,含量<2%。

另外,包装印刷行业目前广泛使用的油墨以苯、之类的有毒有机试剂为溶剂,油墨中有机溶剂含量一般为30%~70%,这不仅导致印间内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隐患,而且这类溶剂在印刷过程中全部挥发,严重污染车间及大气环境,对印刷操作工人及周围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据统计,19年,我国油墨消耗量为14.3万吨,也就是说,目前仅油墨一项,一年中向大气中释放的苯、醚、醇等有毒物质就高达5万吨以上。

苯对人体的危害

“苯”,俗称天那水,是一种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易燃,蒸汽有爆炸性,常温下挥发很快。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汽可发生急性苯中毒,出现兴奋或酒醉感,伴有黏膜刺激症状。轻则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重则昏迷、抽搐及循环衰竭直至死亡;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苯后可发生亚急性苯中毒,出现头昏、头痛、乏力、失眠、月经紊乱等症状,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白血病,表现为迅速发展的贫血、出血、感染等。苯中毒对身体的危害归结为3种:致癌、致残、致畸胎。

苯中毒的临床表现及诊疗

临床表现为:

l、轻度中毒现呈兴奋或酒醉状态,欣快感,面部潮红,继以嗜睡、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部紧束感、步态蹒跚等,并可有轻度黏膜刺激症状。

2、重度中毒可出现视物模糊,震颤、呼吸浅而快、室性心率不齐、抽搐、谵妄和昏迷。少数严重病例可出现呼吸和循环衰竭,心室颤动。

3、误服苯后除可引起全身性中毒外,还可发生口腔、咽喉、食管和胃黏膜刺激症状,甚至引起肺炎、虚脱。成人口服15 m1以上可致死。

4、苯的液体吸入肺内,可引起肺水肿和肺出血。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汽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汽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诊断:

1、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用本标准。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2、诊断原则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临床表现有意识障碍,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识障碍程度,分为轻度和重度二级。

慢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异常,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及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细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无恶变分为轻、中、重。

3、诊断及分级

3.1、急性苯中毒

3.1.1、急性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汽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3.1.2、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苯蒸汽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3.2、慢性中毒

3.2.1、观察对象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4.5×109/L(4000~4500/mm3);

b)、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80×109/L(6~8万/mm3);

c)、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l012/L(400万/mm3),女性低于3.5×1012/L(350万/mm3);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12 g/dL),女性低于110g/L(1l g/dL);

d)、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

3.2.2、慢性轻度中毒

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如白细胞计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3.2.3、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细胞计数低于4×l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l09/L(6万/mm3);

b)、白细胞计数低于3×l09/L(3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l09/L(1500/mm3)。

3.2.4、慢性重度中毒

出现下列之一者: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

c)、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d)、白血病。

4、治疗原则

4.1、急性中毒

应迅速脱离现场,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口服者给洗胃。对症、支持治疗,可给予葡萄糖醛酸。注意防治脑水肿。急性期应卧床休息。心搏未停者忌用肾上腺素。

4.2、慢性中毒

无特效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对症处理。

5、劳动能力鉴定

5.1、急性中毒

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休息时间,应按病情恢复程度而定。

5.2、慢性中毒

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在患病期间应按病情分别安排工作或休息。

5.2.1、轻度中毒

一般可从事轻工作,或半日工作。

5.2.2、中度中毒

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

5.2.3、重度中毒

全休。

5.3、观察对象

根据职业禁忌症,应调离苯作业岗位。

6、健康检查要求

6.1、检查健康

6.1.1、苯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体检,工作后每年定期体检一次。

6.1.2、体检项目包括内科检查,并作血液白细胞计数(有条件者作细胞分类)、红细胞计数和(或)血红蛋白定量、血小板计数。

6.2、观察对象复查

6.2.1、观察对象一般每l~3月复查一次,并参加下一年定期体检。

6.2.2、实验室复查项目

a)、血液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定量、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计数并记录异常血细胞;

b)、根据需要作骨髓涂片等有关的血液实验室检查。

6.3、慢性中毒随访

6.3.1、一般每l~3月随访一次,血液检查项目包括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定量、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血小板计数,并记录异常血细胞。

6.3。2、血细胞计数持续不正常或形态出现异常时,应作骨髓涂片等有关血液实验室检查。

6.3.3、随访期限:即使血象恢复,一般不短于10年。

7、职业禁忌症

a)、就业前体检时,血象检查结果低于正常参考值;

b)、各种血液病;

c)、严重的全身皮肤病;

d)、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

苯的化学结构十分稳定,在自然环境条件下不易降解,对土壤、水体和大气能够造成持久而严重污染,其对动植物及人类的危害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呼吁全球所有生产、应用和运输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应用和储运的行业规范,

煤气化龙头股有哪些?

煤气化龙头股有哪些?

煤气化龙头股是指在煤气化领域具有优势地位且在股市上表现出色的公司股票。以技术实力和市场份额为基础,这些公司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下面小编带来煤气化龙头股有哪些,对于各位来说大有好处,一起看看吧。

煤气化龙头股有哪些

煤炭股的股票有:

1、ST安泰:股票代码600408;

2、云煤能源:股票代码600792;

3、平庄能源:股票代码000780;

4、陕西煤业:股票代码601225;

5、开滦股份:股票代码6009;

6、中国神华:股票代码601088;

7、金能科技:股票代码603113;

8、阳泉煤业:股票代码600348;

9、冀中能源:股票代码000937;

10、盘江股份:股票代码600395。

化肥股票有哪些龙头股

1、天禾股份:公司主营化肥、农药、、仓储物流等业务,是一家以现代农技服务为先导、直达终端的配送体系为支撑,专业提供作物解决方案和优质农资产品的农业综合服务商。

2、富邦股份:国内化肥助剂行业龙头,主打产品防结剂及包裹剂细分领域内市场占有率超10%,并购荷诺唯凯、法国PST而实现国际化布局,跻身于全球化肥助剂供应商前列。

3、华鲁恒升:而公司作为以烟煤为原料的新型煤化工企业,已掌握了洁净煤气化技术。

煤气股票有哪些龙头股

一、云煤能源。2020年报显示,云煤能源实现净利润5903万元。

云南省最大的焦化企业,主要产品有冶金焦炭、焦油、粗苯、煤气、甲醇、硫酸铵、硫磺等产品。

二、蓝焰控股。2020年报显示,蓝焰控股实现净利润1.25亿元。

煤气化地处的山西省拥有得天独厚的煤层气,是全国煤层气最为富集的地区,全省埋深浅于2000米的煤层气量约10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3。

三、宝泰隆。2020年净利润5355万,同比增长-23.94%。

公司曾先后获得了高温煤焦油加氢、后延迟焦化和焦炉煤气制甲醇组合工艺专利、干熄焦工装装置专利、复合柴油的制造方法专利、低硫、低磷铸造焦的生产方法专利、焦炉煤气制甲醇合成尾气联产煤焦油加氢制取油品工艺专利,特别是“高温煤焦油加氢产业化技术项目”获得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焦化行业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

四、陕西黑猫。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2.78亿元,同比增长866.05%。

公司利用焦炉煤气制LNG,现有产能为25万吨/年,于2013年11月份试生产;公司LNG产品2016年、2017年产量分别为11.30万吨、13.28万吨;17年相关业务收入4.18亿元,主营占比小于5%。

五、山西焦化。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10.亿元。拥有34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能力,远期规划产能将达到195万吨/年。

六、开滦股份。2020年净利润10.79亿,同比增长-6.19%。炼焦副产品焦炉煤气用于生产甲醇,粗焦油、粗苯用于深加工。

煤炭龙头股有哪些

煤炭股票龙头可从三条主线研究弹性标的:

首先,互联网煤炭电商:安源煤业(6003)、开滦股份(6009)、山煤国际(600546);

第二,具有国企改革预期股:阳泉煤业(600348)、盘江股份(600395)、国投新集(601918);

第三,有整合能力的大盘蓝筹股:中国神华(601088)、中煤能源(601898)、陕西煤业(601225)、大同煤业(601001)。

碳中和十大龙头股

航天工程A股的代码为603698,股票的发行方是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5年1月28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79亿元。

川能动力A股的代码为000155,股票的发行方是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0年9月26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332亿元。

中利集团A股的代码为002309,股票的发行方是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9年11月27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50.83亿元。

雪迪龙A股的代码为02357,股票的发行方是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2年3月9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47.69亿元。

菲达环保A股的代码为600526,股票的发行方是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2年7月22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28.25亿元。

华西能源A股的代码为002630,股票的发行方是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1年11月11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21.66亿元。

长源电力A股的代码为000966,股票的发行方是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00年3月16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180亿元。

中材节能A股的代码为603126,股票的发行方是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4年7月31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48.90亿元。

华银电力A股的代码为600744,股票的发行方是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6年9月5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61亿元。

国检集团A股的代码为603060,股票的发行方是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2016年11月9日在A股上市。目前的总市值为117.1亿元。

GBZ 94—2017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简介

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基本信息 4 前言 5 标准正文 5.1 1 范围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3 术语和定义 5.4 4 诊断原则 5.5 5 诊断依据 5.5.1 5.1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5.5.1.1 5.1.1 肺癌 5.5.1.2 5.1.2 间皮瘤 5.5.2 5.2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5.5.3 5.3 苯所致白血病 5.5.4 5.4 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5.5 5.5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5.5.5.1 5.5.1 肺癌 5.5.5.2 5.5.2 皮肤癌 5.5.6 5.6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5.5.7 5.7 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5.5.8 5.8 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5.5.9 5.9 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5.5.9.1 5.9.1 肺癌 5.5.9.2 5.9.2 胸膜间皮瘤 5.5.10 5.10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5.5.11 5.11 β萘胺所致膀胱癌 5.6 6 处理原则 5.7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6 附录 6.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6.1.1 A.1 诊断原则相关说明 6.1.2 A.2 诊断细则相关说明 6.1.2.1 A.2.1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6.1.2.2 A.2.2 苯所致白血病 6.1.2.3 A.2.3 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6.1.2.4 A.2.4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1.2.5 A.2.5 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6.1.2.6 A.2.6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6.1.3 A.3 关于职业性肿瘤诊断的命名及其书写格式 7 标准全文 1 拼音

GBZ 94—2017 zhí yè xìng zhǒng li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参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tumor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94—2017 代替GBZ 94—2014《职业性肿瘤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tumor)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05月18日发布,自2017年11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4—2014《职业性肿瘤的诊断》。本标准与GBZ 94—201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新增加3种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依据。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华、戴俊明、黄丽、陆星雨、姚峰、张巡淼。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94—2002:

——GBZ 94—2014。

5 标准正文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

5.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性肿瘤(不包括职业性放射性因素所致肿瘤)的诊断及处理。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68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

GBZ 8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5.3 3 术语和定义

GBZ/T 157和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Z/T 22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性肿瘤 occupational tumor

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致癌因素,经过较长的潜隐期而患的某种特定肿瘤。

3.2

累计接触年限 years of accumulative total occupational exposur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某职业性致癌因素的总年限数。

3.3

潜隐期 latency

从接触于己确认的致癌物始到确诊该致癌物所致的职业性肿瘤时的间隔时间。

5.4 4 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致癌物长期职业接触史,出现原发性肿瘤病变,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经综合分析,原发性肿瘤的发生应符合工作场所致癌物的累计接触年限要求,肿瘤的发生部位与所接触致癌物的特定靶器官一致并符合职业性肿瘤发生、发展的潜隐期要求,方可诊断。

5.5 5 诊断依据 5.5.1 5.1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5.5.1.1 5.1.1 肺癌

5.1.1.1? 石棉肺合并肺癌者,应诊断为石棉所致肺癌。

5.1.1.2 不合并石棉肺的肺癌患者,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石棉粉尘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15年以上(含15年)。

5.5.1.2 5.1.2 间皮瘤

5.1.2.1? 石棉肺合并间皮瘤者,应诊断为石棉所致间皮瘤。

5.1.2.2 不合并石棉肺的间皮瘤患者,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间皮瘤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石棉粉尘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15年以上(含15年)。

5.5.2 5.2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膀胱癌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联苯胺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10年以上(含10年)。

5.5.3 5.3 苯所致白血病

5.3.1? 慢性苯中毒(见GBZ 68)病史者所患白血病,应诊断为苯所致白血病。5.3.2 无慢性苯中毒病史者所患白血病,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白血病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过量苯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一一潜隐期2年以上(含2年)。

5.5.4 5.4 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氯甲醚或双氯甲醚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4年以上(含4年)。

5.5.5 5.5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5.5.5.1 5.5.1 肺癌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砷及其化合物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3年以上(含3年);

一一潜隐期6年以上(含6年)。

5.5.5.2 5.5.2 皮肤癌

5.5.2.1? 慢性砷中毒(见GBZ 83)病史者所患皮肤癌应诊断为砷所致皮肤癌。5.5.2.2 无慢性砷中毒病史者所患皮肤癌在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皮肤癌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砷及其化合物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5年以上(含5年);

一一潜隐期5年以上(含5年)。

5.5.6 5.6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肝血管肉瘤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氯乙烯单体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1年以上(含1年)。

5.5.7 5.7 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肺癌临床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焦炉逸散物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10年以上(含10年)。

5.5.8 5.8 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肺癌临床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六价铬化合物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4年以上(含4年)。

5.5.9 5.9 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5.5.9.1 5.9.1 肺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肺癌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毛沸石粉尘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10年以上(含10年)。

5.5.9.2 5.9.2 胸膜间皮瘤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胸膜间皮瘤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毛沸石粉尘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10年以上(含10年)。

5.5.10 5.10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皮肤癌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一一潜隐期15年以上(含15年)。

5.5.11 5.11 β萘胺所致膀胱癌

诊断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一原发性膀胱癌诊断明确;

一一有明确的β萘胺职业接触史,累计接触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一一潜隐期10年以上(含10年)。

5.6 6 处理原则

6.1 脱离致癌物的接触。

6.2 按恶性肿瘤治疗原则积极治疗,定期复查;6.3 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5.7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6 附录 6.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6.1.1 A.1 诊断原则相关说明

临床诊断时要参考患者既往致癌物职业性接触状况(监测记录,或企业原材料、产品、工艺记录,或同期同类企业监测资料等),排除其他可能的致癌物非职业性接触途径,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方可诊断。

劳动者致癌物职业接触史的确证可根据劳动者职业史的相关记录,或通过对工作场所中环境状况的空气样测量结果,或一些生物监测资料,或有过量接触的监测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累计接触年限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接触致癌物的累计接触时间。接触致癌物的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加班超出的工时数可折算为相应的累计接触时间,以每日8h工作时间计算,超过8h的工时可累加计算,即每累加超过8h可计为1d,累加天数达250d即为1年。

6.1.2 A.2 诊断细则相关说明 6.1.2.1 A.2.1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联苯胺接触人员所患肾盂、输尿管移行上皮细胞癌可参照本标准。

6.1.2.2 A.2.2 苯所致白血病

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的主要组织类型为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在进行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的鉴别诊断时可将该组织类型作为确诊的参考依据。

6.1.2.3 A.2.3 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氯甲醚或双氯甲醚亦可见于甲醛、盐酸及水蒸气共存的工作场所。

鉴于职业性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常见组织类型为小细胞肺癌,在进行职业性氯甲醚所致肺癌的鉴别诊断时可将该组织类型作为确诊的参考依据。

6.1.2.4 A.2.4 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砷及其化合物的职业接触所致肺癌除常见于含砷矿业和冶炼业外,亦可见于农药砷接触工人。故对于农药砷接触的工人所患职业性肺癌的诊断可参照本标准。研究表明职业接触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的主要组织类型表现为患腺癌的危险性高于其他肺癌组织类型,亦有发现燕麦细胞癌有所增加,因此在进行职业性砷所致肺癌鉴别诊断时,可将该组织类型作为确诊的参考依据。

砷及其化合物的职业接触者的皮肤多表现为过度角化、皮肤溃疡,久治不愈,反复发作,这些均为癌前病变,最终可发展为皮肤癌。

6.1.2.5 A.2.5 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目前毛沸石的职业接触多存在于其他沸石的生产和使用中,与石棉类似的,毛沸石纤维可导致弥散性肺间质纤维化(沸石肺)、胸膜钙化和胸膜斑,形成铁小体,铁小体的形态和典型的石棉小体类似,

铁小体的核心可检测到毛沸石纤维的存在,在以往研究中毛沸石接触者的支气管肺泡灌洗液中亦可发现 *** 的毛沸石纤维。此外,与石棉相比,毛沸石所致胸膜间皮瘤的病情进展更快,中位生存期平均为10个月。

6.1.2.6 A.2.6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职业性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接触所致皮肤癌的组织类型多为鳞状上皮细胞癌,一般伴有慢性皮炎、皮肤黑变、毛囊角化、伴有溃疡的 *** 状瘤,甚至远处转移,可将这种鳞状上皮细胞癌的组织类型作为确诊的参考依据。

6.1.3 A.3 关于职业性肿瘤诊断的命名及其书写格式

职业性肿瘤的命名及书写格式为:

a)?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或间皮瘤)];

b)? 职业性肿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c)? 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d)? 职业性肿瘤[氯甲醚(或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e)? 职业性肿瘤[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或皮肤癌)];

f)? 职业性肿瘤(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g)? 职业性肿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h)? 职业性肿瘤(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i)? 职业性肿瘤[毛沸石所致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j)? 职业性肿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k)? 职业性肿瘤(β萘胺所致膀胱癌)。

7 标准全文

中国7月1日起实施的一批新规,是什么内容

2018年1月1日起,这一批新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包括军事、金融、环保、民生等领域,总有一些会影响到你。

建立健全军事训练工作运行机制

新修订的《中国军事训练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具体规范军事训练规划、、统计、报告、考核和评估、等级评定等基本制度,拓展完善军事训练保障、安全管理、监察、奖励与处分等支撑制度,建立健全军事训练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全军军事训练“一盘棋”设计、“一棋盘”运行。

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

银监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资本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集团母公司资本监管要求、集团资本监管要求、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附则等六个章节,共八十四条。

强迫购物将被吊销导游资格证

《导游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卖商户必须有实体店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刷单炒信”可吊销营业执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版法律完善了虚宣传行为的规定,将虚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区别开来,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公共图书馆四类服务全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到了四类免费服务,分别是:

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国家规定的其它免费服务项目。

四个“严”保障我国核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核安全法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按照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法确立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这四个“严”也成为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

中国第19个税种——环保税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该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1000元不等,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11200元缴纳。

惩罚污水排放行为的力度加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部分城市驾考科目二增加停车取卡

有网络传言称,“2018年1月1日起,驾照考试科目二将增加停车取卡项目”,事实上这只在浙江杭州等部分城市实施。依据《机动车驾驶人测验内容和方法》的划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新出厂汽车内都应有反光背心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明确“汽车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辟谣表示,此前网传“如果你的爱车不配备反光背心,年检都过不了”的说法属于误读。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故障时,提升驾驶人下车时的可视认性。

新能源汽车将免征三年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将恢复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1.6L及以下排量汽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出于对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支持,国家出台政策,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进行优惠。

新能源汽车额度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传统动力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不变,自用车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而二手车最高发放比例从50%调整为70%。新增加的新能源汽车条例明确,自用新能源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最高发放比例为75%。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了财税支持相关政策,完善了融资促进相关措施,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减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和注销登记程序,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部分小微企业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代码将增至12位

近年来,增值税普通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增值税普通进行调整,新版增值税普通(折叠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调整为12位。

法官法、公务员法等八部法律将进行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修改,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制定法规目标更明确,突出了对质量安全的要求。明确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是制定法规的宗旨。

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杜绝错误信息

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

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的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称,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出口关税。

BIM领域首份细则性国标将实施

建筑信息模型(BIM)领域首份细则性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BIM应用标准,填补了我国BIM技术应用标准的空白。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是一种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的方法,业界把BIM技术视为CAD之后建筑行业的第二次革命。大到摩天大楼,小到螺丝钉,都可以通过BIM技术虚拟呈现。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

1、马莲台煤矿。设计能力240万吨/年,总投资10.8亿元。用国内领先的掘技术,使用先进的一体化综装备,生产三分之一焦煤和炼焦气肥煤。2006年3月份开工建设,2008年7月投入试生产。

2、洗煤项目。设计能力1000万吨,总投资9.2亿元。用国内先进的不脱泥无压三产品重介旋流器分选工艺,生产洗精煤、中煤等产品,为焦化、余热发电项目提供充足的中间产品和原料。一期400万吨/年洗煤厂,总投资4.3亿元。2007年6月30日开工建设,2009年1月建成投产。

3、60万吨/年重催、10万吨气分、2万吨MTBE项目。总投资4.8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柴油15万吨、汽油28.8万吨、液化气7.2万吨、燃料油2万吨、丙烯2.5万吨。2006年3月开工建设,2007年10月建成投产。

4、焦化项目。设计能力500万吨/年,总投资34亿元,以生产洗选加工的精煤为主要原料,用国内先进的4×55孔5549C捣固焦炉和完善的化产回收处理装置,生产焦炭及煤焦油、粗苯、硫氨、硫磺等产品。一期220万吨/年焦化项目,总投资18.1亿元,主要产品焦炭(干基)220万吨、粉焦4万吨、煤焦油10万吨、粗苯3万吨、硫氨2万吨、硫磺0.5万吨、煤气9亿立方米等。2007年6月30日开工建设,1号焦炉于2008年12月26日出焦;2号焦炉正在烘炉,3、4号焦炉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5、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设计能力60万吨,总投资19.8亿元,用我公司自主研发的焦炉气纯氧非催化部分氧化新工艺技术,回收利用焦化系统排出的焦炉煤气总量超过9亿立方米。2007年6月30日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投产。

6、四股泉煤矿。设计能力180万吨,总投资9.6亿元。用国内领先的掘技术、使用先进的一体化综装备,并配备完整的煤矿安全防护系统,主要生产三分之一焦煤。2008年8月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2010年12月建成投产。

7、物流中心和铁路站场项目。物流中心和铁路站场项目总投资7.8亿元,建设进出宝丰能源循环产业园区的铁路、公路设施,原煤、焦炭、焦粉、高炉喷吹料、尿素、硝铵等固体原料和产品的储运及装卸设施,甲醇、柴油、汽油、焦油、渣油、苯、醋酸等液体原料和产品的储运及装卸设施以及连接A、B区生产系统的栈桥、管线工程等。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

8、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4.3亿元。2007年9月30日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7亿元。

9、焦油深加工项目。设计能力30万吨/年,总投资9.3亿元。以焦化副产品煤焦油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利用项目。2010年建成投产。

10、醋酸项目。设计能力为40万吨/年,总投资28亿元。为解决甲醇的市场问题,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深加工项目。

11、综合利用电厂。设计能力2×300MW,总投资27亿元。该项目为宝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以热定电,热电联产的原则,可有效解决中煤、煤矸石的外运压力。已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2、硝酸铵、尿素项目。设计能力分别为30万吨/年和50万吨/年,总投资14.75亿元。用成熟先进的合成氨技术,将二期焦化副产的焦炉气、蒸氨系统氨气和空分氮气、甲醇释放氢气经压缩生产合成氨。已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