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2.2022年乌鲁木齐米东区公益性岗位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3.在乌鲁木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投诉电话是多少

农村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米东区土地补偿金价格标准_米东区土地补偿金价格标准公示

新疆乌鲁木齐疫情大家还是都有在持续关注中,据悉目前乌鲁木齐已经发现了多例本土新增病离,当地对于疫情区域也第一时间封闭管控。那么,乌鲁木齐现在可以正常出入吗?很多民众对疫情期间乌鲁木齐的出入政策好奇,下面来看下乌鲁木齐最新出入通知。

乌鲁木齐现在可以正常出入吗

乌鲁木齐目前还是可以正常出入的,具体进出政策如下:

离开乌鲁木齐:非必要不出行,出行前请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和个人防护,居民在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一米线”、“不聚集”等防疫规定。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在全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时间暂定五天。

进入乌鲁木齐:低风险地区部分人员需要48小时内核酸报告,抵达后3天两检,入疆需要申报并查验新疆健康通行码;中风险地区人员需要网上申报、社区报备,持48小时核酸报告及落地核酸,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提前进行网上申报、社区报备,需持48小时核酸报告及落地核酸,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022年乌鲁木齐米东区公益性岗位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没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在乌鲁木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投诉电话是多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乌鲁木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答疑投诉电话

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劳动者,当利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举报投诉。平时劳动者要做个有心人,把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确认单保存好,并把自己和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押金收条及进入单位所填写的招聘登记表、出勤记录等),这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能为劳动监察部门及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证据。

●关于加班

单位老加班费用咋算的

问: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单位经常要求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刚来单位时说一周休一天,可现在几乎很少有休息日,上班时间也不固定,不知道劳动法是如何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

答:如果你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时间或综合工时制,加班是单位安排的,就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是: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300%的工资;日常加班,以月工资除以21.75,再除以8小时,计算出每小时工资,再按小时工资的150%或200%支付加班费;每月加班时数不得超过36个小时。

● 关于工伤和押金

上班手受伤工伤咋申请

问:我是米东区一家单位的工人,在工作时手受伤了,现在我应该怎么申请认定工伤?

答:你可以到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你本人申请,需要在受伤一年内申请认定,如果是单位申请必须在受伤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半年后不干了,可公司不退之前收取的500元押金,收押金合法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

我成了“万能保安”这合理吗?

问:我们单位有100多名员工,都是聘用的,单位和员工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参加了社保,可是我们工资都在1500元以上,单位缴社保不是按我们的实际工资缴,是按最低的缴,这样是不是不合理?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答:像你反映的这种情况,现在不少企业都存在,好多员工明知道单位的做法不对,但又不敢反映,其实你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打电话到单位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然后到你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你的缴费凭单,确认你的缴费基数不足,把能证明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保的资料如工资条等证据保留好,均可作为以后发生纠纷追讨的依据。

问:我是一家单位的保安,从来没有节假日,签合同是按保安工作岗位签的,可现在除了当保安外,单位的卫生、通下水道等所有的杂活也让我干,这样合理吗?

答:无论什么用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首先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如果你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是门卫、工作超过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间,那么你可以拒绝其他超时工作或其他岗位的工作。

问:单位招聘时说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干了7个月了,我们还在试用,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是不能滥用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特别强调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问:我在一家大酒店干了近10年,2008年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可到今年8月,单位解聘了我,只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答:不符合规定,你应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回你应该得到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次,如果有证明你在酒店连续干了10年的依据,那么你还可以要求酒店和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问:我原在乌鲁木齐的一家建筑单位上班,而建筑工程在独山子,前段时间单位通知我调回乌鲁木齐工作,等我回来去上班又说乌鲁木齐这边暂时没有岗位,并拿出解除劳动合同书让我在上面签字,等有了岗位再重新签合同安排工作,等我签完字,单位又说是我自愿解除合同的,这不是忽悠人吗?我该怎么讨回公道呢?

答:你可以到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社保和工资

工作十多年不给缴社保咋办?

问:我是一名外地来疆打工者,在乌鲁木齐的一家事业单位干杂活16年了,工资现在每月680元,工资低不说,这么多年一直没给我们缴社保,和我有同样情况的就有七八个人,单位不给缴社保该怎么办?

答:你们属于事业单位外聘人员,你们和所在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法》范畴,有两种途径你可以选择,一是到你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二是可选择到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问:我妻子在米东区一个玻璃厂工作,这个行业属于高危行业,给员工什么社保都不缴,万一发生什么事,谁承担呢?

答: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员工缴纳五大社会保险费用,特别是高危行业,用人单位更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问:我在高新区的一家餐厅打工,刚干的时候,老板说每月发工资,可到了发工资的时间,老板说:“你才干了几天就想要工资?”我一气之下就不干了,现在老板都不承认我干了1个多月的活,我应该怎么讨要应该属于我的工钱?

答:你可以到你餐厅所在地即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为你追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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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投诉第一时间处理

在当天的103条热线中,有近20条是农民工打来的,反映的问题仍然集中在工资拖欠方面。

记者从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从今年1月至9月底,该支队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的工资5778万元(其中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5346万元),涉及劳动者29589人(其中建筑领域农民工24993人)。

该支队分析认为,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建筑总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务协议,使竣工后引发结算争议等。

今年,为了使农民工尽快拿上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来访农民工投诉,做到第一时间立案处理。采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减化手续、减少程序、快速处理;同时,及时联系用工较多的施工单位,了解灾区在乌务工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全力处理灾区在乌务工农民工工资问题。

此外,妥善接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及支付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进入乌市建委政务大厅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制定出严格的保证金收取、返还程序,同时印制一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返还宣传单,方便施工企业交纳及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方便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公布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91-46056524680503(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办)

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8845072

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6139891

新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7839270

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3106365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3678701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3724330

达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5940398

乌鲁木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991-59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