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吉林省2012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标准是按什么样标准执行的?为什么同样退休干部都不一样

3.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2019年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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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鹤岗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简称采沉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鹤岗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鹤岗市东山区、南山区、兴安区、向阳区、兴山区、工农区等六区采沉区棚户区上方居民房屋。

二、改造时间

改造时间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实施主体

鹤岗市六区人民政府为采沉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应下设保障房管理办公室。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自愿。采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区政府主导,依法组织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尊重居民意愿,采取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保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因地制宜,用足政策。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要与国家、省、市政策相统一,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保持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补偿安置方式及政策

(一)补偿安置方式。

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

(二)补偿安置政策。

1.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源分为采沉区棚户区新建房屋和政府集中购买房屋。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并对原可居住房屋评估单价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结算差价。

选择产权调换为多层住宅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差价额每平方米超过350元的,按350元结算;差价额每平方米低于350元的,以实际发生的差价额结算。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超出45平方米以上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50元,一层至五层每平方米1700元,六层每平方米1400元。

选择产权调换为高层住宅的,以自主选房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原可居住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交差价500元,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800元结算。

可居住房屋(不包含偏厦子、门斗)应有炉子、火炕(床)、火墙、烟囱、保温棚、门窗、厨房、水井(或自来水)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

2.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分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和直接货币补偿。

(1)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政府搭建买售服务平台信息库,限定商品房价格,引导居民到买售服务平台上自主购买商品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要求先支付总房款与原房屋货币补偿款差额部分款项和相关费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市沉治办)通过转账支付方式将原房屋货币补偿款支付销售单位。若已购商品房总房款低于原房屋货币补偿额度,由市沉治办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结算差价。

(2)直接货币补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直接货币补偿的,有照房屋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本区域新建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根据房屋的区域、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有照房屋补偿价格,对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进行补偿;无照可居住房屋按有照房屋评估作价的70%进行补偿。

直接货币补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自愿申请直接货币补偿,并提交直接货币补偿申请书;二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需出具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三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需出具采沉区棚户区以外的其它住房证明,此住所不能在采沉区及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四是房屋验收单。

3.采沉区棚户区居民有照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予以上浮,砖混结构的上浮10%,砖木结构的上浮15%,简易结构的上浮20%,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上浮。

4.住宅改非住宅房屋补偿

产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有照住宅评估作价,并对从事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搬迁公告下发之日),按以下上浮标准给予补偿:

(1)经营12个月至24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5%;

(2)经营24个月至36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10%;

(3)经营36个月至48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20%;

(4)经营48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30%。

上述房屋补偿估价上浮后,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标准估价的补偿数额。经营时间不满12个月的,不予上浮。无照可居住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评估作价后,根据本条上述标准进行补偿。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但实际正在经营中的,由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现场公示七天,并附营业照片,评估作价按实际经营期限上浮标准的一半结算。

5.特殊群体补助

(1)对持有特困证、低保证、省(部)级劳模证的居民,或持有建国前军人证、抗美援朝军人证的居民,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2)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证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一级3500元/人;二级3000元/人;三级1500元/人;四级及以下的1000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6.临时安置补助费

市沉治办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过渡期为自搬迁之日起至回迁通知的次月止,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市沉治办应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大于新安置房屋面积的,按新安置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无照可居住房屋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对已搬迁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经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通知后,拒绝首次抽签的居民,临时安置补助费结算时间为自搬迁之日起至首次抽签的房源回迁通知次月止。

7.搬迁补助费

对已搬迁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600元。

8.合户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要求合户的,可以合户,合户后不允许再进行分户。合户后房屋面积大于新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合户所有房屋的市场评估均价给予补偿;新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部分,按新安置楼房楼层差价结算。

9.分户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要求分户的,原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可以分户,分户后不允许再进行合户。分户后每户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并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若房屋面积不足90平方米,但由于家庭人口多(同一户口内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一户居住不下的,可向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申请特殊情况认定后,再予以分户,分户后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不享受经济适用房价格,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

10.安置户型

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可在60平方米以下面积中抽取安置用房;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小于60平方米的,可在等于或大于60平方米,且小于70平方米组别中抽取安置用房,以此类推。对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家庭人口多(同一户口内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就近上靠一档户型安置,居住不下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向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可再上靠一档户型。

11.低楼层照顾政策

对同一户口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可优先照顾安置一户低楼层。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受此项照顾。

(1)家庭成员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下肢残疾和视力残疾)残疾证的居民;

(2)70周岁以上老人(以房屋验收时间为准);

(3)因疾病导致无法正常行动的居民(以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病例为准)。

12.下列情形不予补偿安置

(1)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

(2)仓库、厂房;

(3)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房屋;

(4)我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一、二期已补偿安置的,又在原地违法重建的房屋;

(5)除可居住房屋以外,其它附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13.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协商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资质应为本市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

14.残值房拆除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以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单位,对残值房进行拆除。

15.产权证灭籍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灭籍工作。

16.土地收储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搬迁后腾空土地移交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收储,暂时达不到收储标准的,由各区级政府进行监管。

六、法律责任

(一)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对分户估价报告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在改造补偿安置过程中,如有无理取闹、侮辱、胁迫、殴打工作人员或其他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改造补偿安置过程中,如有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评估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由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提请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房地产评估师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2012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标准是按什么样标准执行的?为什么同样退休干部都不一样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美硬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中通知?

中国部发[2006] 61号发文:

BR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批准,由,在此完美很难在偏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的关怀和照顾的困难,偏远地区的干部和工人,这个完美的硬支持硬偏远地区的干部和工人增加工资,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从整体来看,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在国家规定的偏远地区津贴必须严格执行实施的范围,种类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的类别或标准,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将与相关部门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完美的硬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006] 22号),制定实施计划。?

一个完美的努力在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

(一)科学评估。,周围硬边远程度的评估,在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础上,努力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二)合理调整。考虑电流范围和类别,政策因素?

(三)动态调整的工资差距的需要,及时调整之间的经济区域之间的平衡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和社会的发展,财务状况,地区?津贴标准的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逐步努力在边远地区津贴的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主要内容?

完美的努力在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一)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的基础上的自然和地理环境,人文科学和社会的努力离岛的发展程度来评估两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天然地理环境的指标:?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土壤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考虑不同土壤类型和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因素的差异。3?适用性水资源,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并考虑湿度,降水和排水系统密度等因素的影响程度。?

4?表面坚固耐用度,主要反映地形的影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生命景气指数,主要反映的是气候适宜,考虑到高温和低温,风速的大小,太阳辐射强度等因素的影响。?...... / a>

人文社会发展指标:“?

1?远程指数,主要反映的是程度的遥控器,考虑的因素,如交通,通讯。?基本

2?人类发展指数,主要反映的是公共服务,并考虑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的影响。?

上述指标,县级行政区域的硬边远程度的量化评估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BR />(b)确定范围和类别。?

实现硬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基础上进行定量评估的结果,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政策因素,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从现有的硬盘在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的一类,二类,三,四,五,六(省实施很难在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附件中列出)。 BR />

(三)调整津贴标准。?

很难在偏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7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每月人均130元,230元,人均400元,人均五类区680元,人均1000元,人均,六类区的三个方面,四个方面的平均标准,各种不同的位置(位置)适当拉开差距。类区为65元和130元,每月第二级区域?120元和240元不等,三区每月215-380元,四个方面的每月370-680元,五类区每月640元至1,050元,六种类型的面积?950-1400元不等(见附件II,III)。?

?(四)建立一个动态调整的机制。?

根据周围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调整,从调整的范围和类别在今年1月1日执行。?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能力,需要地区工资差距的调节,以及硬偏离度因子合理确定硬边远地区津贴水平,在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硬盘。?

硬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建议由人事部门的财政部报批准后实施。?

相关政策?

(一)个月的调整需要调整的结果评估很难在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其中包括在新的范围或类别的变化,实施新发现的类的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县(市,区)的行政区划范围的改变,包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财政部部重新评估,以确定离退休人员?

(三)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退休2010年7月1日后的工作人员,硬在我的单位所在县(市,区)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比例有一定的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用增加地方税收,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在职人员津贴的退休人员地方税收标准的最终金额85%的增长。?

人员退休6月30日或之前,国办发[2001] 14号困难的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提高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单位,仍然难以在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范围内重新计算,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根据的类别调整补贴标准和规定的比例,离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县(市,区)被调整到停止执行的硬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或搬迁不属于硬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实施的,从下个月开始执行偏远地区的艰苦条件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费用;所在单位的县(市,区)类别的变化,根据调整后的类别的津贴标准重新计算离退休人员费用。?

<BR / ?(四)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转移或移动执行从硬盘转移到县(市,区)之间不同类别的县(市,区),转个月津贴标准;从偏远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从一个月从暂停津贴困难的偏远地区的实施。?

单位派遣人员工作6个月以上硬偏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在可执行努力在偏远地区实施的县(市,区)补贴标准。?

(五)中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市(地,州,盟)在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人员的单位,由单位的困难,偏远地区的县(市,区)补贴标准。?

(F)包括在硬偏远地区津贴范围的县(市,区)的实施,保留原国家批准的工资区类别补贴,地区的生活补助高原临时补贴,地区津贴实施之日起实施该计划的执行成本就会停止。?

资金来源?

>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必要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负责组织和实施?

津贴

各区域组织努力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人事,财务部门的人民政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的实施

偏远地区,单位,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协调,组织和实施的相关部门(单位)。?

本实施例中,自2006年7月1日和执行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马原与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实施。 ?

附件:黑龙江省艰苦偏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配件:硬盘在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的政府工人;?

附件三:硬边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地区津贴标准表。

附件一?

黑龙江省艰巨?偏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列表

(共104个县,市,区)?

一类(32)?

BR />哈尔滨市尚志市,五常市,依兰县,方正县,宾巴彦花木兰,通河,延寿?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依安县,富裕县?

BR />大庆市肇源县,肇州,林甸?

伊春市铁力?

佳木斯市富锦,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 BR />

双鸭山市友谊县?

七台河市勃利县?

牡丹江市海林,宁安,林口?

BR />在绥化市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望奎县,青冈县,庆安绥棱县?

II型(67)?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梅里斯达斡尔族讷河,甘南,克山

县,克东县,拜泉县?

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伊春市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金山梅溪区,屯门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新青区,

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上甘岭区,嘉荫县?

鹤岗山兴,朝阳区,工?人和农民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萝北县补贴?

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县?

BR />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的四方台区,宝山区,蓟县,宝清,饶河?

七台河市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

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马山,虎林,密山,鸡东县?

牡丹江市穆棱市绥芬河,东宁县?

绥化市兰西县,明水县?

三类区(5)?

黑河市逊克孙吴?...... />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很难在偏远地区的附件II

政府工作人员津贴标准表? />

单位:元/月

标准

的职务

(工业级)

类型II区

三种类型的区四区

五类区

6个类型区的省部级以上

BR />

130

240

局级

200

/ a>

110

380

680

1050

1400

县处级

90

170

300

> 530

850

1200

以上部分高级技师

75

140 / a>

245

430

720

1050

文员较高级工以上

65

120

>

215

370

640

950 BR />

附件II

机关工作人员困在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标准BR />

岗位等级

</一类区

第二类区

/>这三个领域

四类区>

五类区

6类型区

一支专业的技术?后一到两个管理职位

130

240

BR />

三个2至4?专业技术职务4个管理职位

110

200

BR />

380

680

1050

1400

技术职务六时五十五专业?5级到6个管理职位

90

170

/ a>

300

530

850

1200

八至十个专业技术岗位的七至八个级别的管理职位二,技术工人的工作

75

140

245

430

720

1050

管理职位,9至10,11至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三至五年工人的工作和普通工人的工作

65

120

215

370

640 /> >

950

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一、农村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是: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复核;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危房改造补偿标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二、你好、我家房屋现在是危房、去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

你好,您的地区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三、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2009

为贯彻、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广西现有乡镇1024个人民政府驻地镇,下同),村庄17.93万个(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村1.44万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合计约4849.93平方公里,人口约3726万;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预计约10.2亿平方米,其中,乡村住宅建筑面

据2008年12月底的初步统计,全区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24.2万户),总建筑面积约11553.8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2009年,我区35个边境县(市、区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残疾人危房约0.7万户),其中一级(D级)危房约24.2万户,二级(C级)危房约12.3万户。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逐步完善。

目利用3年时间,组织实施广西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聚居区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革命老区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27.5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以达到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标准图集的制定。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危房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纳入改造范围的,是危险状况评定为一和二级(即国家标准的D和C级)的农村危房。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结构修复加固、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具备条件的,要结合抓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消除火灾隐患。四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是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广西农村危房分布基本覆盖全区各县(市、区),共涉及109个县(市、区),其中城区35个。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2009-2011年为试点阶段,2012-2014年为逐步铺开阶段。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各地财力大都为“吃饭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只能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试点阶段(2009-2011年)。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安排3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其中,试点阶段第一期2009年6月~2010年1月,实施改造8.3万户,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以下采用的投资估算标准同),共需投资约24.9亿元;第二期2010年1月~12月,实施改造10万户,共需投资约30亿元;第三期2010年10月~2011年12月,实施改造11.7万户,共需投资约35.1亿元。

铺开阶段(2012-2014年)。2012-2014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实施改造30.0万户,需要投资约90.0亿元;五期工程(2013年)实施改造32.0万户,需要投资约96.0亿元;六期工程(2014年)实施改造35.5万户,需要投资约106.5亿元。

(一)试点阶段

1.2009年(一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中的8.3万户(含茅草树皮房20621户、农村残疾人危房706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24.9亿元(详见附表)。其中,完成陆地边境0-20公里所有农村茅草房、树皮房改造;东兴市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2.2010年(二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农村残疾人危房的县(市、区)共10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残疾人危房9112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0.0亿元。其中,全区完成农村茅草树皮房和残疾人危房的改造;防城区、田林县完成全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2011年(三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地区的11.7万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5.1亿元。其中,桂林秀峰区、北海海城区、钦州钦北区、贺州富川县、河池大化县、来宾金秀县、崇左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二)铺开阶段

1.2012年(四期)。安排隆安、马山等9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万户,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0亿元。其中,南宁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柳州柳南区、柳北区、三江县,桂林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灵川县、全州县、恭城县,梧州万秀区、蝶山区,北海银海区,防城上思县,贵港港北区,玉林市福绵区,百色靖西县,崇左扶绥县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2.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等78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建筑面积192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6亿元。其中,南宁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桂林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梧州长洲区、藤县,北海铁山港区,玉林容县,百色那坡县、田东县、平果县、乐业县,河池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来宾合山市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2014年(六期)。安排马山、上林等5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5万户,建筑面积213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06.5亿元。完成全区127.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利用6年实施127.54万户改造,共需投资382.62亿元。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级补助一点,市、县级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2009年,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万元、0.4万元、0.1万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2010-2014年,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筹措和安排。

(二)资金使用。各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自治区危改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精神,与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相关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权限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